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学院公告 正文

艺术与传播学院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3-09-11点击数:

艺术与传播学院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


根据《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中量大〔202082号)文件有关精神、《学生处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院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对象

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(含二学位和预科生)。

二、认定类型

(一)特殊群体。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、烈士子女、持证残疾学生、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,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。

(二)其他群体

1.因遭受自然灾害、意外事件、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
2.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、个别访谈、信函索证、大数据分析、民主评议等方式,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。

三、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及各年级评议小组名单

1.根据《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中量大〔202082号)文件有关精神、《学生处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成立艺术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,具体如下:

组长:李莉

副组长:何云

成员:潘东方、李倩、沈伟、金朋、马清骁

2. 根据《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中量大〔202082号)文件有关精神、《学生处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成立艺术与传播学院各年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,具体如下:

2020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:

组长:沈伟

成员:周冬艳、李振鹏、朱宜量、闫雯、章达明、李婷婷、陆媛媛

2021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:

组长:潘东方

成员:严伟、秦笃印、王怡霖、黄颖宜、郭勍、苏小妹、谢伟、李院立

2022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:

组长:金朋

成员:李琦、武之炜、沈爱君、吴佳珅、陈海章、邱枫、孟静亭、皇甫文治、殷双一

2023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

组长:李倩

成员:张煜、周朝彧、孔令凤、焦树民、方拓、王亚曦、马清骁、余利平、陈绍禹、谢琛琛

四、认定程序

学生于915日前通过学校学工系统-困难生栏目在线申请,并填写《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,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17日前完成初评,学院认定工作组于920日前公示并审核通过,初步形成资助对象认定名单上报学校。

五、结果公示

学院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,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。公示时,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,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(文件中列为可不公示的情况除外)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系统审核认定结果,学工系统生成并导出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各评议小组确保认定工作公正、透明、规范,并确保“建档立卡”学生一个都不能少。

诚信为先,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,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。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,一经核实,学校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,并追回资助资金。情节严重的,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如有问题,请联系:马老师,联系电话:0571-87676208

艺术与传播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911


版权所有 ©  中国计量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 Copyright 2014

邮编310018   联系电话:0571-87676204
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