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艺术与传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》与《艺术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》中未明确标注范围的内容,经艺术与传播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与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,现做出如下说明:
一、《艺术与传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》内附件2中内容(如图所示):
将“18-19分一栏中‘或获得学校规定国家级A类竞赛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’”中的“国家级”三个字删去,按照“或获得学校规定A类竞赛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”执行。
二、《艺术与传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》内附件2中的“18-19分一栏中‘发表学校规定的期刊论文’”中 “发表学校规定的期刊论文”的期刊论文范围为SCI收录的期刊论文、EI收录的期刊论文、人文社科权威期刊论文、国内一级期刊论文、CSSCI收录期刊论文、国内核心期刊论文/CSSCI扩展版论文、研究生教育增设期刊论文、会议论文(国外境外召开且SCI已收录、国外境外召开且EI已收录、国外境外召开且CPCI已收录)、会议论文(国内召开并参会且SCI已收录、国内召开并参会且EI已收录)。以上范围中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、国内一级期刊、国内核心期刊/CSSCI扩展版、研究生教育增设期刊按照《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(2019)》中收录为准。
三、《艺术与传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》内附件2中的“16-17分一栏中‘发表普刊、一般大学(学院)学报论文’”与“18-19分一栏中‘发表学校规定的期刊论文’”为“录用或发表”。
四、《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(2019)》中的“人文社科权威期刊”发表的论文,按照《艺术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》中的“国内一级期刊论文”一栏进行科研业绩点计算。
艺术与传播学院
2023年10月19日